企業品牌策劃具有清晰的品牌知識結構、創造接地氣的品牌文化、簡單直接的品牌表現形式等各項價值,而且還具備了三光原則,分別是眼光原則、陽光原則、X光原則等,那么接下來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企業品牌策劃的各項價值
1、簡單直接的品牌表現形式
企業在品牌策劃的實踐當中,的確有一些品牌需要強大的藝術創作表現形式,比如汽車、房產、奢侈品等高端品牌。由于這些商品的高價值或者高附加值,品牌策劃專家必須在品牌表現形式上獨具匠心,才能夠使得品牌價值或者品牌附加值得以有效的呈現。然而,對于一些人們日常消費的快消品或者耐用消費品來說,品牌表現形式的直接性易互動仍然是品牌策劃專家的首選。
2、創造接地氣的品牌文化
就品牌策劃而言,在做品牌策劃服務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類似 ' 無病呻吟 ' 的策劃段子,為了能夠靠上某某歷史文化和歷史名人,常常牽強附會,制造一些非現實主義的所謂文化,美其名曰 '打造品牌文化 '。一旦推到市場當中進行檢驗,基本上與目標消費群格格不入,似 ' 不食人間煙火 ' 的家伙被排除在目標消費群的視線之外,根本無法取得良好的銷售業績。
3、清晰的品牌知識結構
一個品牌的知識結構建設的方向決定了一個品牌的成敗。比如錘子手機和小米手機二者的區別亦在于此,前者的專業化品牌知識結構路線令人云里霧里遭到質疑一片,后者走情感體驗化的簡單化品牌知識結構路線讓人們易理解易認知。
4、品牌傳播的穿透性洞察需求本質
品牌策劃當然離不開品牌傳播。品牌傳播無論從內容上還是傳播渠道上和傳播節奏上都要具有穿透性,能夠深刻洞察到消費需求的本質,才能夠使得品牌傳播達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二、企業品牌策劃的三光原則
1、眼光原則
策劃必須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說策劃人要有“眼光”,要看得遠,要看到他人沒有看到的,這樣才能搶占先機,出奇制勝,反之則“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整日被瑣事纏身,裹足不前。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說得也是這個道理。這一原則很容易理解,很多策劃人都在實踐中努力遵循這個原則,只是程度存有差異。
2、陽光原則
這個原則是指策劃必須見得著陽光,經得起日光的“曝曬”。換句話說,策劃人必須心胸坦蕩,不能做昧著良心的策劃,亦即策劃不能欺詐消費者,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更不能有悖于社會道德和倫理。不容樂觀的是,不少策劃案都違背了這一原則,仍就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
3、X光原則
X光一種波長很短的電磁波,波長在~10nm到~0。1nm左右,有很大的穿透能力,被廣泛應用于科技和醫療等方面。這里借指策劃人要有“掘地三尺”的精神和能力,洞穿問題的本質,或者說找到問題的根源,然后再結合存在的資源進行策劃。這樣,策劃案實施后,才有可能實現釜底抽薪、藥到病除的效果,否則必然是隔靴搔癢,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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